
(一)《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登记总表》。
(二)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三)《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设备清单》。提交照片(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首、尾、侧面各一张;桨板全景照片)及相关信息:
1.帆船:(1)在海事部门登记的,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在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登记的,提供《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运动帆船登记证书》;以上均应在有效期内。不在官方机构登记的,四年内的船需出具出厂合格证明,四年以上的船需提供合格证明或其他机构颁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期不超过四年);(2)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
2.水上摩托艇:(1)自出厂日期之日起一年内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应提供水上摩托艇出厂合格证明;自出厂日期之日起一年以上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需同时提供由船检权威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有效期不超过两年);自出厂日期之日起已满三年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除了以上条件需同时提供发动机运行时数不多于1000小时的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上需体现水上摩托艇发动机、品牌、型号及功率相关信息。(2)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
3.皮划艇、桨板:应提供合格证明。
(四)《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救生设备及人员清单》,救生艇类别为气囊式船艇,其中救生艇动力不低于50匹马力,需提交照片(首、尾、侧面各一张)及相关证合格证明。
(五)《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从业人员清单》及相关适任证书。
以下证件按照项目类别提供:
(1)市级及以上海事部门颁发的A1F或A2F游艇驾驶证,20米以上帆船需持A1F游艇驾驶证;
(2)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
(3)皮划艇、桨板:由政府相关部门或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相关的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中之一;
(4)救生人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证。救生人员自行驾驶工作艇需提供救生艇驾驶证((1)市级及以上海事部门颁发的A1F或A2F游艇驾驶证;(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发的小型海船船员资格证书;(3)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驶证(A类))。
(六)码头(泊位)、临时浮码头、沙滩等靠泊使用协议或合同(以上须有管理方);自属码头需提供码头所属证明,非自属码头需提供靠泊协议或合同,并只能在协议经营项目约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七)从事海上旅游经营保险。(1)帆船和救生艇须购买船舶保险;(2)驾驶员、救生员、工作人员须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3)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桨板均需购买公众责任险(人员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购买赔偿保险额上不封顶);
(八)《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价格登记表》。
(九)《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主体承诺书》《设备合格情况承诺书》《取得适任证书承诺书》。
(十)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需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等全面内容(需包含加油制度、加油操作规范、加油主体责任);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需包括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操作安全规范、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乘员须知等内容;应急预案需包括落水(溺水)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成员通讯录、应急演练等内容。
同时申请办理多个类别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登记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具体可登录青岛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法律法规”专栏查看《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登记办事服务指南》,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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